* 、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 * 证合 * ”或“ * 证合 * ”的营业执照; (略) “ * 证合 * ”或“ * 证合 * ”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提供上述证件的扫描件。
2.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 * 般纳税人,且能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已开具的类似本项目的增值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彩色扫描件。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 *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略) ,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 * 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 * 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
2.4.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略) (略) 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 * 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 (略) (略) 门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 (略) 为的、存在重 (略) 全生产事故的;在最近 * 年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应答资格的,被认定存在串通应答、骗取中选、 (略) 为的;因违反采购人《中 (略) (略) (略) 为管理规定(修订)》须禁止 (略) 的。
2.4.2不存在第 * 章评审办法第5.3.1.2条款规定的情形
2.5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维护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技术服务;通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类似经营范围内容中的 * 项或多项即可。提供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2.7其他要求: 无 。
以 (略)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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