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 (略) (略)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略)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 (略) 城 (略) 理厂尾水湿地工程设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 (略) 城 (略) 理厂尾水湿地工程设计项目 | 工程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略)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本合同设计费按成交优惠率8.34%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略).00 元)(含税价),最终设计费按实结算,以长沙经济技 (略) 投资评审中心或(略)方招标合约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除该费用外,(略)方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设计费包含(略)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略)方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如有)、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根据工程进度在不同阶段委派工地现场的至少 1名现场代表费用等。并考虑了(略)方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三)结算费用计算公式: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附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X1(专业调整系数)x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x1(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x(1±浮动幅度值)x0.7(设计费上限价折扣系数)x(1-中标优惠率),其他设计收费为0,浮动幅度值为 0。计价格[2002]10号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的计费额按投评中心审定的城 (略) 理厂尾水湿地工程预算上限价(不含预备费)计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23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以(略)方要求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略)方向(略)方提交方案设计图纸 10 份;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略)方向(略)方提交初步设计图纸5份;初步设计通过后25天,(略)方向(略)方提交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的施工 图设计图纸 10 份。注:1、(略)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内容深度要求。 2、(略)方除应向(略)方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略)方提供项目报建、审批、施工等必要的电子版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CAD源文件、PDF、word、EXCEL格式)、资料和相关文件; 3、(略)方要求(略)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略)方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设计过程中提交的需修改的版本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4、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略)方不另收取任何费用5、交付地点:长沙经济技 (略) (略) 2号长沙经济技 (略) (略) 。 (二)设计依据1.经(略)方确认的方案:2.(略)方提交的基础资料;3.(略)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各部委(总局)、湖 (略) 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 致者,以较高的为准。(三)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及内容:①方案设计:②初步设计阶段:③施工图设计阶段:④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配合服务阶段。具体以(略)方发出的书面设计任务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所有设计费由(略)方支付,具体为:(略)方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且经(略)方确认后,支付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总额的 30%;(略)方完成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略)方,并通过(略)方认可后,支付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费结算完成且付款审批流程完成后,(略)方向(略)方支付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略)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设计费,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中 (略) (略) 支行( (略) (略) (略) :(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所有设计图纸设计深度须达到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 (略) 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略)方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略)方权利与义务(1)(略)方根据对设计进度的要求及具体工程情况,及时向(略)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略)方不得要求(略)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略)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出较大修改,以致造成(略)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3)在合同履行期间,(略)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略)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本合同终止,(略)方不向(略)方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略)方应根据(略)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作费用。(4)(略)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略)方支付设计费。(5)(略)方要求(略)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略)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6)(略)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略)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但(略)方如具备相应协助条件的,可予以协助。(7)(略)方因收到(略)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而做的签字仅具有签收效果,并不代表对(略)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6.2(略)方权利与义务(1)(略)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设计费用。(2)(略)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3)(略)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略)方交付设计文件,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略)方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负责指导(略)方组织的工程施工交底。(略)方不得以剽窃、抄袭等方式完成或部分完成设计成果,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略)方承担,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由(略)方自费购买。(4)(略)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文本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直至符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再向(略)方收取费用。(5)(略)方承诺遵守(略)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见附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略)方应对设计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专业性、合规性负责,在 24 小时内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负责补充、修改。因(略)方设计遗漏、错误、未到现场核实情况或其他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由行政主管部门或(略)方邀请相关专家评审认定为(略)方原因的)等原因造 成变更、工程质量事故(以国家质监、安监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或其他后果的,(略)方除 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向(略)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 因上述原因引起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增减的,(略)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且单项工程增减造价在 5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的,按合同总价 5‰/次支付违约金;单项工程增减造价在10 万元(含)至 50 万元(不含)的,按合同总价 10‰/次支付违约金;单项工程增减造价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总价 30‰/次支付违约金;且(略)方必须保证增减的施工造价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施工合同金额的 10%,否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须退还所有费用,并 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增加的工程费用、另行发包的设计费用等), 同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在长 (略) 承接设计业务。 设计图纸及文件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实用性, 但不 得指定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略)方沟通,否则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4 因(略)方原因导致施工图审查三审未通过或未在(略)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查的,由此 引发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略)方承担,同时(略)方按 8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 超过 30 个工作日仍未通过或完成审查,(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略)方应向(略)方支付本合 同标的额 20%的违约金,(略)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5 由于(略)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过程中(略)方书面要求提供 的设计过程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 1‰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30 天(含30 天)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略)方应向(略)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 20%的违约金,并对其逾 期提交设计成果给(略)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过程中(略)方书面要求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交付时间, 除合同有明确要求外,均以(略)方书面或以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 发送的合理要求时间为准,如(略)方对交付时间存在疑义的必须及时与(略)方沟通好,未回复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略)方要求的交付时间为准。 7.6 合同生效后,(略)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经(略)方书面同意的,(略)方不予支付任何设计费,且(略)方须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 损失。 7.7 (略)方不得与施工单位等串通,损害(略)方利益(以(略)方认定为准),否则,一经发现,(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略)方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和付费,同时(略)方按合同总价的 50%支付 违约金,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8 (略)方未经(略)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否则变更将视为无效,同时(略)方 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9 (略)方提供的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需提供(略)方审核,并得到(略)方书面认可,(略)方擅自 确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各专业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8000 元/位/次。 参与设计工作及参加相关设计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联审及施工技术交底)的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提供 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参与设计,否则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8000 元/位,拒不整改的,(略)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略)方应向(略)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 20%的违约金。 不按时参加(迟到)相关会议的,按 2000 元/次/位支付违约金,无故缺席设计工作或各类设计会议的,按 3000 元/次/位支付违约金。 方案评审会、初设评审会、施工图联审、设计交底、相关验收会议及(略)方组织重要会议 等,(略)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约定成员必须参加,缺席按 3000 元/次.专业支付违约金, 造成较大影响的(以(略)方认定为准) ,(略)方需支付本合同标的额 5%/次违约金,若不足以弥 补(略)方损失的,(略)方还应补足。 7.10 (略)方向(略)方派驻的常驻施工现场设计师,缺席正常现场施工服务,按 2000 元/天/ 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未 (略) 理(不能 24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按 3000 元/次支付违 约金,如因此造成工程延期等相关后果的,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 7.11 (略)方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或环节,或未进行专项设计,或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按 8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负 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12 因(略)方原因导致设计文件出现违反强条、强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按 8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13 根据(略)方要求,(略)方在设计过程中提供的所有电子版图纸必须有CAD 源文件及 PDF 格式,未及时提供的,按 2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超过 10 天仍未提供的,(略)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同时(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 20%违约金。 每次图纸修改,必须在 CAD 文件中标记修改内容,并编辑 WORD 文档说明,未在图纸中 标记修改内容的,按 (略) 元/次支付违约金;漏标记的,按 500 元/处支付违约金。 7.14 可研估算、初设概算评审核减超 10%及以上的,扣除 50%可研编制费用、合同总价3%设计费(非(略)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可不扣费用); (略) 投资评审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 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超过初设概算对应工程建设费的,扣除合同总价 20%设计费(非(略)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可不扣费用)。 7.15 (略)方未在(略)方要求时限内配合(略)方进行项目各类报批报建及手续办理工作的,按 5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16 因(略)方原因导致预算编制未在(略)方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 5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17 因(略)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费用由(略)方承担,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18 (略)方违反廉洁纪律造成影响(以(略)方认定为准),按 (略) 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19 (略)方在方案、初设评审会后 30 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助(略)方取得行政批复(以(略)方 认定为准)的,(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 10%违约金,60 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行政批复的, (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总价 20%违约金,且(略)方应全额赔偿由此 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7.20 (略)方提交的方案、初设设计文件,在方案、初设专家评审会中被职能部门判定没有一次性通过的,(略)方除需修改设计文件保证通过外,还需按本合同金额 2%/次支付违约金。 7.21 如(略)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略)方确认需支付违约金的,(略)方应当向(略) 方财务部缴纳现金,未缴纳的,(略)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7.22 以上各违约情形,(略)方累计超过三次,(略)方视情况书面提交意见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项目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持(略)份,(略)方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略)方项目负责人(1)基本信息:姓名: 魏成;联系方式: (略):身份证号码:(略)032;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编号:CS(略);(2)授权范围:(略)方授权并委托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略)方履行合同,如设计进度、设计文件质量等,直接负责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职责。(3)(略)方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略)方,并征得(略)方的书面同意,(略)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略)方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略)方应在收到(略)方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等级和管理经验、工程经验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向(略)方支付违约金(略)万元整/次。 11.3保密及著作权条款(1)各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被撤销或解除而免除。(2)(略)方保证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略)方承担。若(略)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被(略)方认可,则著作权自被认可之日起归属(略)方,(略)方享有署名权。11.4(略)方为本合同项目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为止。(略)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根据需要委派专业工程师作为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在工程保修期根据(略)方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所需费用由(略)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略)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11.5本工程中,(略)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7本合同于2024年10月 日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 (略) (略) 2号签订,双方一致同意各自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各方工商登记地址,(略)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_石晨晨 ,(略)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魏成,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文件、法律文书等)经签收当日或被退回次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以上条款适用于诉讼/仲裁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和执行程序等。 11.8 履约担保(1)(略)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_否;(2)(略)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其中约保函的内容和开具机构需征得(略)方的同意;(3)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有效期:(略)方在合同签订后 10日内,提交合同金额 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略)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经(略)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为止。 (4)履约保证金(现金)退回:(略)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经(略)方验收合格并完成资料移交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略)方如违反本合同,不能正常履约则由(略)方按相关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后,余额按前述方法退回给(略)方。(5)履约保函退回:(略)方如未发生违约行为,(略)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经(略)方验收合格并完成资料移交后退还或作废失效。(略)方如违反合同,不能正常履约则由(略)方按相关约定向履约保函发放机构索赔。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 (略) 管委会综合楼13楼 | 地址: | (略) (略) 东岸街 (略) 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 | 电话: | 0731-(略) | 电话: | 0731-(略) | 传真: | 0731-(略) | 传真: | 0731-(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