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招投标“打招呼”必登记
时间:2017/11/30地区:北京
来源:http://www.bjztb.gov.cn/news/201711/t11953076.htm
公告摘要
记者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登记报告制度》),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举在于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根据《登记报告制度》,“打招呼”行为共13类,包括: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时授意选择意向的;向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等。
《登记报告制度》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被打招呼人”(指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和评标专家等)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相关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查办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打招呼”问题而“被打招呼人”事先未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约谈诫勉、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有修改)
摘自 《湖南日报》 2017.11.23 记者 陈淦璋
根据《登记报告制度》,“打招呼”行为共13类,包括: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建设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时授意选择意向的;向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等。
《登记报告制度》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被打招呼人”(指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和评标专家等)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相关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查办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打招呼”问题而“被打招呼人”事先未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约谈诫勉、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有修改)
摘自 《湖南日报》 2017.11.23 记者 陈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