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3 采购人(全称): (略) 芙蓉区司法局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和部分区直单位法律顾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政府采购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和部分区直单位法律顾问 | 法律诉讼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5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零*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和部分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服务 | 复议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 详见《芙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FRCG-*)第四章第四点服务包三对应的该章第五点第(一)项内容。 | 件 | 据实 结算 | | 2 | 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和部分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服务 | 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 详见《芙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FRCG-*)第四章第四点服务包三对应的该章第五点第(四)项内容。 | | 分项固定包干价 | | 3 | 复议诉讼服务、区政府法律顾问和部分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服务 | 部分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服务 | 担任芙蓉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数据资源中心、区隆平水稻博物馆、 (略) 晓园管理处及区总工会共计6家部门法律顾问,详见《芙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FRCG-*)第四章第四点服务包三对应的该章第五点第(三)项内容。 | | 分项固定包干价 | | 金额明细: 2.1复议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详见《芙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FRCG-*)第四章第四点服务包三对应的该章第五点第(一)项内容。金额按照每个本级行政复议案件辅助服务按照1900元/件标准,以芙蓉区人民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包含一审、二审、再审、行政诉讼监督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每个行政诉讼(一、二审、再审、检察监督阶段及集团案件单独计算)按照一审每件2850元,其他诉讼程序每件1900元以及行政复议案件每件代理费1900元,据实结算。 2.2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详见《芙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FRCG-*)第四章第四点服务包三对应的该章第五点第(四)项内容。金额为固定包干价66500元/年。 2.3部分区直单位法律顾问服务。详见《芙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FRCG-*)第四章第四点服务包三对应的该章第五点第(三)项内容。金额为每家单位固定包干价9500元/年,6家合计57000/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26 —— 2023-12-25 3.2 履行地点:复议诉讼案件根据办案需要及*方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芙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FRCG-*)第四章第五点和第六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略) 华兴支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04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复议与诉讼服务应当满足案件办理的时效及*方要求。法律顾问应当满足《芙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FRCG-*)第四章第六点时效及*方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每季度工作完毕,依法应当对上季度已结案件进行汇总,向*方提交季度办结案件、政府及区直单位法律顾问结算申请,将已结案件汇总表以及相关材料提交*方验收后办理季度结算(特殊情况下,按*方财务要求进行验收结算)。 因*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方败诉或者败复议的,视为服务不合格,不纳入结算范围。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6.1.1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6.1.2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方利益; 6.1.3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方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6.1.4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6.1.5未经*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1.6与*方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6.1.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1.8除正常工作时间外,*方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方对应律师原则上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内赶到*方通知的地点; 6.1.9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方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6.2*方享有以下权利 6.2.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6.2.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2.3获取报酬的权利; 6.2.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 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方款项。 7.5因*方未尽勤勉义务造成*方重大决策错误导致重大损失的,*方有权不支付服务对应款项且*方应承担为此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 地址: | 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