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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视频监测优化提升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地区: 湖南 -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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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湖南 
招标编号 ****** [登陆后查看] 截止日期 ****** [登陆后查看]
招标代理 湖南***公司 [登陆后查看]
招标业主 长沙***公司 [登陆后查看]

公告摘要

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视频监测优化提升专项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视频监测优化提升专项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略) (略) 董事会批准实施,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 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0 (略) 绕城高速公路的一段, (略) ,路线起于岳麓区境内的319国道,止于G107安沙镇地段。主线全长34.508km(K66+231~K100+739另有六处互通匝道,长为10.846km,主线桥梁长3222.06米,天桥1321米,互通匝道桥长175.38米)。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 24.5 m,主线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辖万家丽北、捞刀河、新港、星城、金桥及望城经开区六个收费站。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拟对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视频监测优化提升专项工程进行招标(具体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为切实做好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监控盲区,实现绕城高速西北段双向视频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需要对监控盲点区域集中改造。分一个标段。

本次项目计划工期为25天,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报名。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6如若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上问题,将直接取消磋商资格,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 (略) 招标部( (略) 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907)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授权委托书;⑤经办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⑤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套,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略) 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907湖南 (略) 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深圳阳光采购平台网(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开福区捞刀河镇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31-*

传 真:0731-*

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222号907

联 系 人:胡鹏、张萌頔、刘建军

电 话:0731-*

监督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 (略) 芙蓉区定王台街道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22楼

电 话:0731-*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2.近三年度(2020-2022年)每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相关业绩。

注: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须附项目交工验收表。

6、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拷入U盘中,并单独密封、标识、递交。

7、合同价格以合同签订价格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略) 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

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

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2.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2.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4]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2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为 1% 、 1.5% 、 2% 、 2.5% 、 3%,在第二信封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6.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补充第3.8.3项: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1)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5)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3.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6)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7)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完全一致;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j.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9)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0)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所释)。

[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略) 行为的(招标文件所列“控股”均作本条所释)。

[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所释)。

[4]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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