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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3年4月我局接受了1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日—**日。
联系电话:0734-*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祝融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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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3年4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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