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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重症救治能力提升设备(二)采购
二、投标人条件 (报名时核实相关资质)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必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内容预算金额:
包一:监护仪(重症插件式)7台、雾化泵10台。预算:49.98万元
包二:排痰仪7台。预算:40.60万元
包三:空气波治疗仪7台、输液泵21台。预算:39.20万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1月9日,为期3天。
地点: (略) (略) 采购部 (办公楼505室)
联系人:刘莉莎 贺新云 联系电话0737-*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上午10:00
地点:医院门诊五楼党员活动室
六、纪检监察 本次招标项 (略) 纪检监察监督下进行。
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院将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以最优性价比择投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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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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