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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 (略) 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 日
(略) 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P122“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包括3号线一期工 (略) 的空气净化器(共计304台,其中风量 * m3/h的232台、风量2000m3/h的48台、风量400~600m3/h的24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卸运、安装督导、调试、验收、质保、培训等)。具体详见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招标文件P146“附表1 (略) 市轨道交通3号线 (略) 公共区空气净化设备清单表”中“合计236”。
3、招标文件P107“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中“(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4、招标文件P107“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中“(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更正内容及日期:
1、修改为“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包括3号线一期工 (略) 的空气净化器(共计312台,其中风量 * m3/h的240、风量2000m3/h的48台、风量400~600m3/h的24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设计联络、制造、检验、卸运、安装督导、调试、验收、质保、培训等)。具体详见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修改为:“附表1 (略) 市轨道交通3号线 (略) 公共区空气净化设备清单表”中“合计240”。
3、修改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4 %。”
4、修改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 %、价格 4 %。”
招 (略) 分一并修改,其余事项不变。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 (略) 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略) 市轨道交通三 (略)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杜花路166号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新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
地 址: (略) 市 (略) 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418
5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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