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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白略新建工程设计 修改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项投标函第2条,我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投标总费率为:工程总投资额(除去移民、征地、拆迁及独立费用后)的 %。 现修改为:我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投标总费率为:略门审批的工程概算投资前四项之和的 %。
二、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均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略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人:略/X市略 | ||
附件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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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00-810-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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